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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长广集团公司2001年度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控制比例的复函

浙劳社函〔2001〕73号
2001-11-16
法规名称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长广集团公司2001年度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控制比例的复函
索引号00248503X/2001-06588
发布机构省人力社保厅
统一编号ZJSP13—2001—0010
法规文号浙劳社函〔2001〕73号
主题分类社会保障
有效性失效
体裁分类
发布日期
法规正文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长广集团公司2001年度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控制比例的复函 浙劳社函(2001)73号 长广(集团)有限责任公司: 你公司《关于要求适当放开二零零一年退休人员养老金封顶比例的请示》(长广报字(2001)59号)收悉。根据浙劳函(1998)117号文件规定,按照“新老办法平稳衔接,待遇水平基本平衡”的原则,结合你公司实际情况,经研究,决定对你公司2001年度退休人员基本养老待遇控制比例由2000年的10%调整为15%,请你们认真做好有关退休人员的待遇计发工作。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十六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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